项目1 | 质量考核指标 | 分值 | 考核标准 | 考核方法 |
(1)急 救 站 管 理 | 符合农村急救站建设标准,人员充足、装备齐全,保证全天候24小时值班需要。 | 15 | 因缺少人员、装备等原因影响执行出诊任务,每发生一次扣3分;急救站值班电话无人接听、出车单不回复,每发生一次扣2分。 | 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 |
救护车及车载药品器械配备达到基本标准要求,定期检查,及时更新。遵守特种车管理规定、车辆标识规定,严格执行车辆保养、消毒等制度。 | 10 | 车况差未及时更新扣3分,因车辆故障影响急救工作的每起扣1分;擅自停止常备救护车运行的,每次(天)扣3分;药品器械配备不齐扣3分,发生药品过期、器械无法使用等情况扣2分;违反统一标识规定或非120车使用120标识的每车扣5分;消毒、保养等不到位每起扣2分。扣完为止。 | 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 |
急救站及车载网络通讯设备维护运行良好,确保通讯畅通。由指挥中心调度的救护车随时待命,特殊情况需要出动时事先向中心报告,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出车。 | 5 | 设备网络故障不及时维修、通讯不畅,一次扣1分;私自出车每次扣2分;未安装车载终端、卫星定位等规定设备或未配备随车电话的每起扣2分;车辆状态不真实或急救站终端更改状态不及时,一次扣1分。 | 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 |
(2)规 范 服 务 | 遵守院前急救工作各项制度,严格按照急救医疗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处置,确保医疗安全。 | 15 | 制度不健全扣5分;违反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的,每发现一起扣3分;拒绝出诊或推诿救治患者的一次扣5分,扣完为止。 | 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 |
严格服从指挥调度,接急症救治指令后,日间(7:00至21:00)2分钟内出车,晚间(21:00至次日7:00)3分钟内出车。 | 10 | 不服从统一调度指挥,或对指挥中心反馈的问题拒不改正,每次扣5分;出车时间超出规定,每超时1分钟扣0.5分。 | 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 |
出诊人员统一服装标识,出诊时按要求配备人员。 | 8 | 出诊未按要求配齐人员,每缺少1人次扣2分;未按要求统一服装标识的每人次扣0.5分。 | 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 |
出诊人员及时与呼救者联系,进一步核实呼救地址,必要时给予电话自救指导。 | 2 | 不与呼救者联系,或不及时给予自救指导的,每发生一次扣1分。 | 日常考核 |
严格遵守交通规则,文明行车。救护车警报器使用规范,不执行急救任务时禁止鸣笛或违反交通规则。夜间(21:00至7:00)城区内原则上不得鸣笛。 | 6 | 发现违规情况每次扣2分,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不得分。救护车发生责任交通事故,影响病人抢救或造成负面影响的,一次扣3分。 | 日常考核 |
急救信息资料及时反馈,当班维护,记录真实完整。 | 6 | 急救信息资料反馈不及时、填写不完整,每次每项扣0.5分。病历填写不真实或未填写的,发现一次扣1分,扣完为止。 | 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 |
(3)转 诊 转 院 | 接到本院无救治能力的危重病人要立即转运至有能力的医院,转送途中应积极采取救治措施,及时与指挥中心和转往医院联系,履行交接手续。 | 5 | 应转送而不转的,或转送时不向转往医院交接病人的,每次扣2分;因转院推诿救治的每起扣3分。 | 日常考核 |
在病情许可的前提下,尊重病人及其家属的选择权,不得拒载或强行将病人接回本院。对要求跨县域长途转运的病人要耐心解释和沟通,积极协商解决转运问题。 | 6 | 违背病人意愿、拒绝合理的转送要求的,发现一次扣3分。 | 日常考核 |
院内病人需使用救护车转院的,由医院与病家协商解决转运问题。 | 2 | 推诿转院的,发生一次扣1分。 | 日常考核 |
(4)重 大 事 件 处 置 | 严格执行重大事件现场救援报告制度。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后,应根据事发现场情况立即向指挥中心报告。 | 5 | 重大事件不报告伤亡人数、主要伤情及是否需要增援等现场情况的,一次扣3分;到达现场10分钟内不报告情况的,一次扣2分。扣完为止。 | 日常考核 |
发生多人伤亡事件时,最先到达现场的急救人员要根据伤亡情况立即开展分类救治,遵循先重后轻的救治原则快速转送伤病员。与“110”等联动单位配合做好医疗救援工作。 | 5 | 不遵循先重后轻的救治原则每次扣3分;不按规定转送伤病员的每次扣2分;与联动单位不配合联动的每次扣2分。扣完为止。 | 日常考核 |
(5)加 分 项 | 重大事件处置及时规范、救治有力,受到上级表彰或社会好评。 | 每次加2-5分。 | 日常考核 | |
通过加强规范管理、提高院前急救服务质量,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。 | 在满意度考评、行风考评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加1-2分;成功抢救危重患者、涌现突出的先进事迹或获得上级表彰的加1-3分。 | 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 | |
在院前急救科研、能力提升、技术进步、急救培训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。 | 获得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并开展临床应用加2分,开展新技术、提高整体技术水平的加1-2分,积极推动当地院前急救能力提升的加1-2分。 | 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 | |
(6)扣 分 项 | 因出诊延误、医疗差错、态度恶劣、违规收费、拒绝搬抬患者等急救站自身的问题引发投诉或纠纷。 | 每发生一起扣2-5分。 | 日常考核 | |
发生重大院前急救医疗事故,或违反院前急救有关规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。 | 每发生一起扣5-10分。 | 日常考核 | |
(7)否 决 项 | 使用不具备资格的医护司等人员从事院前医疗急救工作。 | 取消评选优秀、优良急救站资格,限期整改。 | 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 | |